2026年3月16日至22日是西安市第十三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敬畏秦岭、守护秦岭、滋养秦岭”。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
【秦岭保护法律法规小知识】有关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
一、秦岭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房地产开发;
(二)开山采石;
(三)新建宗教活动场所;
(四)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
(五)新建高尔夫球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秦岭山体坡底以上区域,除实施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外,还禁止下列活动:
(一)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二)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
(三)新建水电站;
(四)新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
(五)削山造地、挖地造湖。
二、秦岭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三、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实行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均有制止或者向负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均有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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