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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查询、获取我委产生和发布的政府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委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局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及方便社会公众办事等方面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结合委机关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以下项目类别:

1.机构职能类:包括局领导有关信息、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法律法规规章类:包括我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3.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类: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专项发展规划,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工作计划等;

4.管理政策类:局机关及直属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主要以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包括各项方针政策、管理规定、监督措施、工作要求等。

5.行政执法监督类:局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普法依法治理等情况;

6.行政许可类:局机关及其授权的事业单位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信息和管理规定;

7.非许可行政审批类:局机关及其授权的事业单位直接实施的非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信息和管理规定;

8.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9.统计数据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建设行业相关统计数据和重要情况通报;

10.评优评奖类:经批准由委机关设立并直接组织实施的有关评优评奖的管理规定和有关情况;

11.便民服务类: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到委机关办事提供服务的相关信息;

12.依法应当公开的工作动态信息类:主要包括局领导有关讲话、工作报告和工作动态等信息,依法可以不公开的除外。

主动公开的信息,社会公众可以按照分类目录和有关途径从具体信息目录中查询需要的信息。

(二)局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除委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依法可以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我局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zjj.xa.gov.cn/;

2.中国建设报;

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告;

4.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

5.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新闻媒体;

6.局机关有关办公场所、公告栏、公开栏等;

7.正式出版物;

8.其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查询和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栏目入口功能;检索区提供公开信息查询;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发布机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开信息唯一号码;发布机构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内容;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三)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公开相关信息的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描述和用途,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我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本机关提供与申请人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其自身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有特殊需要的文件或材料,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向受理机构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必须一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证明其自身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有特殊需要的文件或材料。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1)受理范围

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所列政府信息,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已经公开的信息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得申请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西安建设大厦A座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西安建设大厦A座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29-88668123

传真号码:029-88668200

邮政编码:710061

3.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应当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要件不完备、内容不具体或没有按要求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申请暂不受理,同时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待申请人补正后再受理。

4.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受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受理机构按下列情形对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并且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该政府信息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但该信息确实与申请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以纸质(复印件)或者电子版本方式向申请人提供信息,也可以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

(3)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得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4)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掌握范围或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信息,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原则上不予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5.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法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2019-05-03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2019-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2009-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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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13 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0-12-23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20-12-22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20-12-01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落实房地产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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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2021-01-18 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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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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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16 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 2019-04-03 2019年西安市城市建设维护项目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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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3 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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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15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0-01-21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9-01-29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9-01-29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9-01-29 2018年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9-01-29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8-01-19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7-02-15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6-06-21 市建委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5-02-25 市建委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报告
  • 2014-03-10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2013-07-18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1-01-07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2020-01-14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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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21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 2018-01-29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 2018-01-26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住建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 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号A座西安建设大厦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9-88668292

传真电话:029-88668200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号A座西安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710061

(二) 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住建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市住建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住建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市住建局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7)申请人在领取答复函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并在市住建局办公室填写《信息公开送达回执文书》后,方可领取答复函;如申请人不能到场领取,申请人可委托他人携带申请人和委托人本人有效证件,以及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到市住建局办公室填写《信息公开送达回执文书》后领取答复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住建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 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号A座西安建设大厦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9-88668292

传真电话:029-88668200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号A座西安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710061

(二) 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住建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市住建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住建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市住建局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7)申请人在领取答复函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并在市住建局办公室填写《信息公开送达回执文书》后,方可领取答复函;如申请人不能到场领取,申请人可委托他人携带申请人和委托人本人有效证件,以及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到市住建局办公室填写《信息公开送达回执文书》后领取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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