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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西安市保租房的居住时限及审核周期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2-25 15:03

1.西安市保租房居住周期是以运营单位与承租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审核周期,根据《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要求,第七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依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选择拟申请项目,填报申请人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后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住建部门受理。

(3)审核。区级住建部门受理后,核查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接到补正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